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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开具证明(或盖章)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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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15-3-17 15: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不需要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开具证明(或盖章)事项
  
序号
  
原盖章名称
依   据
主管单位
备  注
1
《夫妻关系证明》
  
《婚姻关系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婚姻登记处出现之前,居委会、街道办负责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但是规定这些内容的法律法规已被废止。根据现行有效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应由婚姻登记机关开具此项证明。
  
  
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
如果居民办理事务必须由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出具婚姻关系证明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社区户籍居民需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有效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盖章的证明居民夫妻关系属实的原件及复印件;(4)法院文书: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原件及复印件;(5)居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结婚未在境内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提交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的婚姻证件,该婚姻证件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境内结婚的(2)、(3)、(4)项提供其中一项即可,境外结婚的(4)、(5)项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2
《户籍居民符合继承死亡亲属保险金》
  
《出国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是管理公民户籍档案信息的机关。
公安机关
如果居民办理事务必须由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出具亲属关系证明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证明直系亲属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配偶关系证明参照前项此不赘述。其他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需居民户口簿、派出所证明文件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原件及复印件;(2)证明旁系亲属关系,需居民提供其与该居民向上追溯直到共有的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派出所证明文件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不需要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开具证明(或盖章)事项
  
3
  
《申办出生公证的证明》
  
《出生证明》
  
《出生公证》
  
《出国证明》
  
申办出生公证的表格中所包含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户籍信息、亲属关系信息等资料居委会及社区工作站不掌握相关的档案资料,无法准确地进行核实,只能根据居民提供的各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根据需要证实的不同信息参见相应的证明分析中指明的主管单位
如果居民办理事务必须由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在申请表上出具审核意见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1)居民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或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参照第2项。
  
并建议居委会及社区工作站在审核意见中写明:居民信息与居民提供的证明材料中记载的一致。
4
《姓名变更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户籍科为管理居民姓名变更的职能部门,居委会及社区工作站不负有审查居民变更姓名合理性的职权和义务。
公安机关户籍科
5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单身证明》
《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
如果居民办理事务必须由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出具证明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不需要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开具证明(或盖章)事项
  
6
  
《人员失踪证明》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法院为宣告公民失踪的国家机关。
人民法院
如果居民办理事务必须由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出具证明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的裁决。
7
《办理船员四小证》
  
无法律法规依据由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办理此项证书。
海事部门
如果必须由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对于申请办理船员四小证的申请人基本信息进行核实,请提供如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或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根据船民证申请表上的需核实信息参照本表格中其他相应选项指明的材料。
8
《居民死亡情况证明》
《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2004修正)第十条、《关于全市启用统一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的通知》(深卫医〔2002〕121号 深圳市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联合发布)规定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需经公安司法部门法医鉴定,并负责签发《死亡医学证明书》。
医院、公安司法部门
如果必须由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开具证明,请提供如下材料:
  
(1)公安司法部门法医签发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2)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的裁决。
  
上述材料提供一项即可。
9
《证明属本社区的户籍居民》
  
《属本社区的户籍居民》
  
《证明户籍在本社区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由公安部门户籍科管理居民户籍信息。
公安部门户籍科
如果必须由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开具证明,请提供如下材料:
  
(1)居民身份信息,包括户口本、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公安机关户籍科盖章的证明居民户籍情况属实的文件。
不需要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开具证明(或盖章)事项
  
10
  
《现实表现证明》
  
《现实表现鉴定》
  
《政审证明》
  
深圳市公安局网站的政务公开信息、《罗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机关职能规定>的通知》(罗编字〔2003〕45号)。
  
公安部门、综合治理办公室、档案保管部门
如果必须由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开具证明,请提供如下材料:
  
(1)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2)综治办、610办公室出具的《有无参加邪教(法轮功等)记录证明》;(3)人才市场等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有无参加政治事件记录证明》。
11
《临时场所证明》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清无疏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办〔2006〕235号)。
罗湖区人民政府
居委会、社区工作站需接受人民政府书面委托才可开具此项证明。
  
12
  
《证件遗失证明》
无法律法规依据由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开具此项证明。
派出所
如果必须由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开具证明,请提供如下材料:
  
(1)居民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居民本人的遗失声明书;(3)派出所报案证明(如证件被盗);(4)登报遗失证明。
13
《户籍居民无单位符合条件申请退休》
  
《办理退休证明》
  
  
无法律法规依据由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开具此项证明。
此证明实质上是持有自己档案的申请退休人员私自拆封档案,需社区工作站重封并证实档案完整及真实性。
  
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不应将申请人私自拆封的档案重新盖章封存。
  
在居民自行提供相关证明后(如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婚姻机关出具的婚姻情况证明等),居委会及社区工作站仅能辅助证明档案中该部分材料的真实性,并出具这些情况属实的证明。
不需要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开具证明(或盖章)事项
  
14
  
《养犬证明》
《深圳市罗湖区养犬登记等事项委托工作方案》罗府办〔2008〕21号规定,各街道办事处采取与宠物医院合作的方式进行养犬登记事项的办理工作。
街道办、宠物医院
15
《开具重病证明》
无法律法规依据由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开具此项证明。
医院
居委会及社区工作站不具备开具此项证明所需要的医学鉴定资质
16
《拥有财产证明》
  
《财产拥有人证明》
  
《财产证明》
《物权法》第九条和第十条、《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第四条和第五条、《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修正 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三条和第四条。
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车管所
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对于可在国家机关依法登记的不动产、动产可开具《拥有财产证明》,但前提是居民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证明。对于其他无需登记的动产,居委会、社区工作站无法开具此项证明。
  
办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2)涉及不动产的,应提供《房产证》或者近期房管局盖章的证明房屋产权情况的原件及复印件;(3)国家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为动产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或生效司法文书。
17
  
《居民年收入证明》
  
《法律援助经济情况证明》
  
  
无法律法规依据由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开具此项证明。
社保局、税务部门
如果居民办理事务必须由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出具证明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社保局出具的社保清单;(2)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3)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以上材料选择其一即可。
18
《租赁合同证明》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2013修正)第四、五条规定,深圳市房屋租赁实行租赁合同登记制度,房屋租赁管理所是房屋租赁合同的备案机关。
罗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
如果居民办理事务必须由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出具证明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不需要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开具证明(或盖章)事项
  
19
  
《房屋产权证明》
  
《自建房产权证明》
《物权法》第九条和第十条、《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第四条和第五条。
房地产权登记中心
如果居民办理事务必须由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出具证明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证或者近期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盖章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0
《遗产证明》
无法律法规依据由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开具此项证明。
如果居民办理事务必须由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出具证明时
  
请参照第9项及38项的办事材料。
21
《户籍居民4050再就业上岗》
根据《关于就业困难人员及“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认定身份的取消及重新申请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有关事项的通知》,当社区劳动保障窗口发现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出现取消身份认定情形的,建议社区劳动保障窗口以递交《户籍居民4050就业困难认定的信息变化情况报告》方式,将该就业困难人员的情况上报街道劳动保障所。
街道劳动保障所
  
  
  
社区工作站劳动保障窗口可根据居民就业变化情况制作《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的信息变化情况报告》,并上报街道劳动保障所。
22
《上岗零就业家庭再就业上岗》
根据《关于就业困难人员及“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认定身份的取消及重新申请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有关事项的通知》,当社区劳动保障窗口发现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出现取消身份认定情形的,建议社区劳动保障窗口以递交《户籍零就业家庭的信息变化情况报告》方式,将该就业困难人员的情况上报街道劳动保障所。
街道劳动保障所
  
社区工作站劳动保障窗口可根据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变化情况制作《户籍零就业家庭的信息变化情况报告》,并上报街道劳动保障所。
不需要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开具证明(或盖章)事项
  
23
  
《户籍毕业生再就业证明》
根据《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由毕业生自行进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共查询平台便可查询其就业状况,无需再由居委会或社区工作站出具有关深圳毕业生的就业状况信息的证明。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4
《户籍失业居民是否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介绍信》
根据《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有关失业人员登记申请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的,均无要求居委会或社区工作站提供《户籍失业居民是否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介绍信》。
25
《户籍居民下岗失业证明》
根据《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居委会或社区工作站不受理审核深圳户籍员工失业登记申请,而由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失业人员可自行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打印失业登记证明。无需再由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开具证明或盖章。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6
《户籍失业员工领困难失业补助》
在现行规定中,并无规定失业员工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的情形,居委会或社区工作站亦无需受理深圳户籍失业员工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的申请。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员工可申请生活困难补助金,但该条例现已失效。
不需要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开具证明(或盖章)事项
  
27
  
《深圳市残疾人重残补助申请》
  
《深圳市残疾人低保补助申请表》
  
《深圳市残疾人临时困难补助申请》
  
《罗湖区残疾学生教育扶助金申请》
根据《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办法》规定,应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深圳市重度残疾人困难定期补助申请,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及社区残协并无相关职责。
街道办事处
28
《罗湖区精神病人免费服药申请》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由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审核《深圳市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申请表》,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及社区残疾人协会并无相关职责。
区残疾人联合会
29
《深圳市残疾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办理》
根据《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残疾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办理深圳市残疾人失业登记事宜,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及社区残疾人协会并无相关职责。
残疾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
30
《残疾人灵活就业认定》
根据《深圳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办法》,由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认定深圳户籍残疾人灵活就业的申请,而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及社区残协无相关职责。
区残疾人联合会
不需要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开具证明(或盖章)事项
  
31
  
《就业困难残疾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补贴申请表》
根据《深圳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办法》,关于深圳市残疾人灵活就业补贴规定事项与深圳市户籍居民的无异。《深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办法》,规定由社区工作站负责核实深圳户籍居民提交的《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基本情况,再由街道劳动保障所受理《灵活就业补贴申请表》。
街道劳动保障所
由社区工作站负责核实深圳户籍残疾人提交的《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基本情况(参照第48项)。
32
《户籍残疾居民证明》
无法律法规依据由居委会、
  
社区工作站办理此项证书。
如需居委会或社区工作站出具该证明的,应提供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33
《药店地址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3修正),由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筹建审批,而审批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条件之一,即需有相适应的经营场所。针对药店经营场所的信息,应由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核查。居委会、社区工作站无职责出具该证明。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不需要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开具证明(或盖章)事项
  
34
  
《新、旧门牌号码证明》《更换门牌号码证明》
根据《深圳市门楼牌管理办法》,由公安机关负责门牌变更工作。居委会、社区工作站无职责出具该证明。
公安机关
如需居委会或社区工作站核实相关门牌号码更换内容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更换门牌号码证明》。
35
《在校生、“三好学生”评定表现证明》
无相关规定。居委会、社区工作站无职责出具该证明。
就读院校
36
《户籍居民4050再就业困难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登记》
根据《关于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有关事项的通知》,由社区劳动保障窗口负责核实申请资料是否完备,如完备的应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社区劳动保障窗口已撤销,转移至街道劳保所。
37
  
《上岗零就业家庭再就业困难认定》
根据《关于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有关事项的通知》,由社区劳动保障窗口负责核实申请资料是否完备,如完备的应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社区劳动保障窗口已撤销,转移至街道劳保所。
38
《灵活就业证明》
  
《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反馈表》
  根据《深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办法》、《<关于支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的补充通知》,社区劳动保障窗口需确认申请人的《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其表格内容包括具体从事的灵活就业岗位名称、工作内容、工作地址、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联系电话以及雇主信息(包括雇主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
社区劳动保障窗口已撤销,转移至街道劳保所。
不需要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开具证明(或盖章)事项
  
39
  
  
《失业人员申请认定就业困难公示表》
   根据《关于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社区劳动保障窗口负责核实申请资料是否完备,并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制作公示表,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
  
社区劳动保障窗口已撤销,转移至街道劳保所。
40
《就业困难残疾人认定》
根据《关于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有关事项的通知》,由社区劳动保障窗口负责核实申请资料是否完备,如完备的应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社区劳动保障窗口已撤销,转移至街道劳保所。
41
  
《工程兵退休一次性补助申请表》
  
根据《关于基建工程兵退休人员一次性慰问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申请人提供户口本、身份证、退休证、退伍证等能够证明本人为原基建工程兵身份的材料,而社区工作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
转移至街道劳保所
2 @! E8 b; J" B)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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