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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费办理关爱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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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0 11: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衷心感谢广大独生子女家庭对国家计划生育事业的理解和支持!为让独生子女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提高我区独生子女家庭的保障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罗湖区政府决定为符合条件的户籍人口独生子女家庭购买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为方便群众报名,首次采用“微信申报”,具体内容如下:
关爱对象:本次免费办理保险的对象为罗湖区户籍且年满60天至14周岁(即2000年6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出生)的独生子女家庭(含独生子女本人及其父母)。
参保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办
1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尚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补办证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仍可申请办理。
2独生子女为罗湖区户籍(对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籍均没有限制),且年满60天至14周岁(即2000年6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出生);其父母年龄为65周岁(含65周岁)以内(即1949年6月1日及之后出生)。
保费来源:由罗湖区政府财政统一支付,无需个人承担。
保险期间:1年(自2015年6月1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                           
保险保障:(具体保险责任描述以合同为准):
  
保障项目
  
责任简介
每户保险金额
意外身故
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按约定保额给付。
9万元
  
(每人保额按每户投保人数均摊)
意外残疾
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按约定比例给付。
意外住院医疗
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或以上医院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深圳社保目录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每次扣除免赔额100元,按80%给付。
0.5万元
  
(每户共享保额,用完即止)
备注
按中国保险监管要求,未成年人累计投保死亡保险保额以10万元为限。若参保独生子女累计投保死亡保险保额达到10万元,就不能再分摊本保险的意外伤害保额,超过部分将由其同时参保的父母均摊。意外住院医疗保障没有累计保额的限制。
申报时间:于2015年4月28日至2015年5月26日截止,逾期不受理。
办理方式:上年度已参保的家庭,本次无需再次申请,区政府将会为其中符合条件的家庭自动续保,但其中独生子女年满15周岁的家庭、独生子女户籍迁出罗湖区的家庭、独生子女已死亡的家庭、正在申请生二孩家庭及已变为非独生子女的家庭均不再予以续保。对于符合参保条件但上年度未申请参保的家庭,本年度可采用“微信申报”,流程如下:
1、微信扫描本通知上的二维码,关注“中国人寿深圳市分公司”官方微信并进入,查找“深圳市计划生育险在线报名”标题并点击进入;
2、录入父母任意一方身份信息绑定“中国人寿深圳市分公司”官方微信;
3、选择子女户籍所在区(罗湖区)进行报名:
1)上年度已参保的续保家庭,系统会自动展示家庭成员信息,请按指引点击确认;
2)新申请参保家庭,则需录入家庭成员(限子女及监护人)信息,系统会自动进行匹配验证,若匹配验证通过,则系统会提示报名通过;
3)对于未获验证通过但又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则请携带相关材料(全家户口本、结婚证及独生子女光荣证等),前往子女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申请办理。
备注:微信申报“未获验证通过”的原因:部分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未录入计生信息系统或当时录入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因此会导致其微信申报不成功。
服务电话:受理咨询查询、报案及投诉。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0755-95519(24小时热线)                                                      
83241359、83015957、83040397、13632926625
各社区工作站电话:见本通知背面。
请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拥跃自愿报名参保
特别提示:上述内容仅供参考。相关解释权归罗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罗湖区计划生育协会。参保申请经审核通过并投保生效后方可享有保险保障。
           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罗湖区计划生育协会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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