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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昨天起,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和《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正式实施。两个文件在指导游客文明出游方面明确指出,导游、领队将有权通过旅行社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游客不文明行为。
规定实施首日,记者走访深圳各景区发现,插队、大声喧哗、乱扔垃圾是各方反映看到最多的不文明行为。
列入黑名单或影响贷款
近年来,随着出门旅游的人越来越多,游客素质问题时常被人拿来讨论。每逢节假日,各种奇葩不文明行为的新闻,往往会占据各大媒体的重要位置。为此,4月6日,国家旅游局出台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被旅游业内称为“游客黑名单”。办法规定,游客不良信息保存一至两年,会影响到游客再次旅游,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银行信贷、出境等。
“游客不文明行为”如何界定?办法中指出,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被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有以下6种: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
●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
●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
●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
此外,办法规定,被记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游客认为将其纳入记录错误的,可以提出异议申请。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做出答复。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予以纠正。
导游可举报随手拍曝光
为了规范游客的行为,4月14日,国家旅游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文明旅游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组织开展旅游不文明行为“随手拍”活动,及时曝光和积极举报旅游不文明行为。
4月27日,国家旅游局又发布《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两项旅游业行业标准,并于5月1日起实施。《规范》还赋予了导游领队通过旅行社将严重违背社会公德、违反法律规范,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游客向旅游主管部门报告,并在旅游主管部门核实后纳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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