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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记者 卞德龙 通讯员 王东兴
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年底不立案”、设置“土政策”提高立案门槛……今后,群众反映强烈的法院“立案难”问题将得到解决。从5月1日起,按照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深圳市、区两级法院将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从源头上消除“立案难”,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而法院有案不立、拖延立案等将被追究责任。
法院应一律接收诉状或申请 从5月1日起,当事人提交的诉状或申请,法院将按照规定一律接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郭毅敏介绍,在前海法院先行先试的基础上,按照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从5月1日起,立案登记制将在全市两级法院全面推行,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对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应予以释明,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郭毅敏指出,立案登记制具体适用于5类案件或情形,即一审民商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以及初次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国家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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