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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深圳居住证条例6月1日起实施 实行每年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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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15-5-29 15:58
【导语】:从6月1日起,深圳将实行新的居住证条例,需要办理的网友要抓紧时间了解新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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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将正式实施。对居住登记办理、持证人权益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申领居住证要同时符合居住登记连续满12个月和参加社保连续满12个月,并实行每年一签的签注制度。此外,还首次以地方法规形式建立了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制度。
  申领居住证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即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
  二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即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两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这就意味着没有社保办不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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