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1、旺业豪苑至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 2、在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花场社区工作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程序开展筹建业委会工作。从2010年11月24日在小区内第一次贴出《关于旺业豪苑首届业主大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至今,多次组织部分业主召开筹备会议并分别在2011年10月8日和2011年12月9日在小区内贴出《关于将召开旺业豪苑小区首届业主大会推荐筹备组业主代表公告》,但在公示期内一直未有符合要求的业主代表报名,致使筹备组一直未能成立。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通过管理规约、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一)物业出售且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二)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二年的。物业管理区域符合前款条件后六十日内,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也可以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及第二十条:“筹备组由五至七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工作站负责人一名、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一名、业主代表三至五名。……”之规定,为实现业主自治的目标,让小区业主参与到小区管理中来,希望业主代表能向街道或社区工作站递交《告知书》、身份证及房产证明文件等资料,启动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工作,并积极发动小区内热心公益事业、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的业主代表能积极参与,为创建和谐、文明、幸福社区贡献力量。 花场社区工作站 2017年9月19日 + R# z% [; E0 X"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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