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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委会主任触犯刑法刑事拘留
居然还在其位”问题的回复
网民“verydragon”:
您反映的关于“2017年9月3日凌晨3时许,业委会主任竟聘请打手群殴小区某业主致伤入院,经法医鉴定,已造成该业主轻伤,业委会主任也已经被检察院正式逮捕。请问东湖街道办的领导们,已经被刑事逮捕的业委会主任和屡屡造成小区不安全、不公平、不和谐、不稳定的业委会还能代表小区广大业主去行使业主权利吗?请街道办罢免现任业委会!”的投诉,现回复如下: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业主委会会委员、候补委员被判处刑罚的,其委员、候补委员职务自行终止。因此,若金洲花园业委会主任触犯刑罚,待法院判决书正式生效后,其业委会主任职务将自行终止。
关于罢免业委会的事项,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可经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由业主委员会核实提议人的业主身份后,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决定。建议您按程序办理,如有疑问,可到东湖街道办事处一楼物业监管办公室具体咨询(联系电话:22257119)。
特此回复。
罗湖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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