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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最高奖10万 市公安局发布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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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1 10: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深圳新闻网12月21日讯(记者 钟鸿冰 通讯员 索军军)深圳市公安局违法犯罪有奖举报中心成立于2009年7月。8年来,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有奖举报工作机制在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据统计,举报中心运行至今共接受各类举报线索97570余条,协助查破各类案件45660余宗,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83920余人,其中抓获逃犯480余人,共发放奖金4183余万元。
为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为警方开展打防管控提供支持,推动深圳社会治安持续好转,市公安局对原有的《违法犯罪有奖举报通告》(以下简称举报通告)进行修订,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深圳市公安局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可于2017年12月21日起在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及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www.szga.gov.cn)警务公开栏目查询。
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了解到,此次发布的《实施办法》在原《举报通告》基础上,进行了多方面的调整。主要是举报线索的受理范围扩大,奖励金额标准的提高以及明确奖励条件。
举报线索的受理范围扩大。现行有奖举报工作机制规定,举报中心受理公民举报我市公安机关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以及逃犯线索。机制修改后,有奖举报中心受理公民举报我市公安机关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
提高了奖励金额标准。现行有奖举报工作机制规定,公民举报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或者协助抓获、扭送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经查证属实,给予100至20000元人民币不等的奖励。机制修改后,公民举报我市公安机关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并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300至100000元人民币不等的奖励;
明确了奖励条件。机制修改后,明确了举报人申报奖励应当符合的五个条件以及五种不予奖励的情形。
深圳警方期待广大热心群众积极参与违法犯罪有奖举报,踊跃举报各类违法犯罪线索,与警方携手共筑平安鹏城。
公民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方式:
(一)电话举报。公民可拨打0755-22222110进行举报。
(二)互联网举报。公民可登陆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www.szga.gov.cn)进行举报;也可微信关注“深圳公安”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也可发送举报材料至深圳市公安局电子邮箱进行举报(szgayjjb@szga.gov.cn)。
(三)来信举报。公民可来信举报,邮寄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8号深圳市公安局违法犯罪有奖举报中心,邮编:518008。
(四)来访举报。市公安局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相关业务警种和派出所均设有举报中心,公民可直接前往各级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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