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火情或酿成火灾有什么后果?侥幸过“关”完全不可能。日前,罗湖公安分局南湖派出所依法对过失引起火灾的关某和周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据了解,1月12日中午12时15分许,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友谊路63号友谊城拆除工地发生火警。火警发生后,南湖派出所消防民警同消防监督管理大队消防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勘察。经调查发现,友谊城拆迁工程现场有2名施工人员,施工负责人关某指挥另一名施工人员周某在拆除作业过程中,使用氧焊切割机切割负一层天花中央空调水管时,火花引燃冷冻库废弃保温棉(泡沫)引致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关某和周某受到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来源:罗湖消防监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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