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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过年的,本来开开心心准备提了新车过年的。没想到2月7号晚上12点半开车路过沿河南路接近文锦渡口岸的时候,刚好遇上道路施工队对高架桥底进行翻新,他们的施工方法并非油刷,而是直接喷撒,导致的结果就是喷出的油漆飞落到过往的车辆上。
更加不幸的是,我路过的时候刚好遇上红灯了,只能停车,而这时候油漆工根本不理会桥下的车辆,依然大量的喷刷油漆。起初我也还以为没什么影响,没想到回到家后,发现车顶,前挡风玻璃,后玻璃,车身全都是油漆小点。
我立马自行清洗车辆,尽管洗了两个小时,都只能把玻璃上的油漆洗掉了,车身的油漆非常顽固,自己根本洗不了。
我于当晚三点开车返回现场,要求施工方赔偿,但是他们根本不予理会,继续施工,他们说让我自行报警。于是我打了110报警电话,但是民警又让我自行和施工方解决,我打了123456政府热线,他们说他们会备案的。我打了车险电话,他们说这事施工方的责任,我这边保险不会理赔。
你说碰上这种事,难道我就该自认倒霉吗?难道道路施工在开工前,无需得到审批的吗?假若审批通过,那过程中就无需考虑是否会对市民造成人身或财产的伤害吗?如果考虑了,为什么这种野蛮施工依然可以进行呢?是不是施工方没有严格遵守施工流程,贪图方便,改油刷为喷刷呢?我跟现场的的士司机交流后得知,年前深圳都在进行类似的道路更新工程,他们的车也同样经常遭受损害,奈于生计,只能吞声忍气,因为投诉是很耗时间的,他们耗不起。我相信过往的车辆被油漆污染后也必定相当生气,但是他们能找谁呢?返回现场吗?理论吗?道理我们都是赢了但是现实是法律和行政执法不能让我们便捷的得到应有权益的保护。我们就是弱势群体,在施工方面前。他们依然在喷刷他们的油漆,继续在脏污过往的车辆,继续在赚取他们的工钱。但是他们从来没想过别让要为他们的过失而自掏腰包,就算是新车都要去抛光打蜡。去个4S店,小一千走不了,就算是路边小店也要500起步。钱是一方面,我这可是新车啊,你们就这样无视公民财产的吗?
昨天收到了,罗湖政务平台发来的短信,说城管局已经受理了我的投诉。希望这是真的有所跟进,而非推卸责任。
本帖最后由 ruler123 于 2018-2-14 13:5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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