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罗湖局注册科,办事效率低下,不作为,配合外面无良黑中介,收取费用,篡改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 企业于2018年3月7日提交外资公司设立,至今仍未收到任何办理回复。第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官网发布的外资设立清单,并无要求提供租赁凭证原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申报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信息材料,申请人对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并无要求窗口收取企业租赁凭证原件,即使罗湖注册科,篡改条例成功,但窗口收取进去租赁凭证后,六个工作日至今任未退回给企业,导致企业办理其余事务不便。第二:关于注册科收取租赁凭证原件,事前有关设立材料收取变动,从未发放任何官方文件及通知,企业预约过去窗口办理设立,并未准备租赁凭证,企业被窗口退回资料,并要求三个工作日内补交材料,不在规定时间内补回材料,窗口一律不收的霸权政策,企业找租赁所办理租赁凭证五个工作日,才可以办理下来,等企业顺利办理下来后,窗口不收,要求企业自己撤销预约,如今外资企业设立号,可是一号难求,如今外面中介市场,竟然要人要价一万块一个号,可以走后门办理,罗湖区注册科是在配合无良黑中介做业务吗?现已经约到4月12日后,近一个月的等候,就因为罗湖注册科一句话没有明文规定的政策变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商事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商事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并说明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商事登记机关在三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登记的,经商事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个工作日。我司交进去材料至今已有6个工作日,没收到任何信息回复,请问注册科,收了材料后,是搁置一边,不作为吗?还是需要企业拿着钱去找外面无良黑中介走后门?第三:要求罗湖局注册科拿出办理外资企业设立清单增加租赁凭证原件相关文件,并且贴出公告,同时,减短办理执照工作日,不要抹黑我市深圳速度@深圳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罗湖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罗湖局人监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罗湖局注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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