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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
% F8 v* l0 M$ D: {% s7 v& z6 X1 w 接到您的举报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反馈如下:1、2018年3月21号上午,我单位联合莲塘派出所社区民警对莲塘村四巷25号C栋1楼开展突击调查,现场当事人没有开门营业,我单位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2、2018年3月23日下午4点30分,我单位执法员再次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当事人场所主要经营商品零售活动,摆放有货物,未发现有违法电脑设备,我单位执法员当即对当事人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求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件资质之前,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我单位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感谢网民的监督,我单位会在今后日常检查中,重点关注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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