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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花园一楼车位改成商铺,为什么政府部门可以颁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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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7 23: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海富花园一楼车位改成商铺,为什么政府部门可以颁发营业执照?还每栋楼的边角空地均被物业私自改成各种小商铺,政府部门如何验证场地,如何给予消防和排污许可证?9 L( e3 M7 M  u! L

/ H4 I8 r- I6 ]# ]8 d近几年来商铺超来越多,为什么没有政府部门没有去查且管,反倒越来越猖獗?哪个政府部门的职责?% A" }+ p6 R2 l' B, H
) ?$ c' W3 U: F4 Q
有的架空层产权应属全体业主所共有,包括物业管理用房;有的是私人车位,但现在全部被用来出租改成商铺,且不说这违反了住建局关于不得改变规划用途的规定,现出租给私人开店,不少是餐饮店有明火,这严重违反城市消防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处仍给这些商铺提供水电,万一哪天发生大火殃及楼上,谁应负对所有业主的安全负责任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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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8 11:5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联系相关部门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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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8 16:43 |只看该作者
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相关处理情况我局会在第一时间回复你。

4 {: A/ s* K" j" b4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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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8 17:57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您反应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每年都会对架空层的商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另外由于海富花园是91年入伙的,年代久远,当时一楼架空层停车位是由发展商随商品房一起统一销售的,也就是说停车位是具有独立产权并办理了《房地产证》,属于业主的私有财产,不属于公共区域。个别边角空地无法停车的商铺是由历届业委会委托管理处进行代理出租的,所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小区的维修以弥补管理经费的不足。尊敬的网友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如还有疑问请随时致电我们2512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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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8 17:55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您反应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每年都会对架空层的商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另外由于海富花园是91年入伙的,年代久远,当时一楼架空层停车位是由发展商随商品房一起统一销售的,也就是说停车位是具有独立产权并办理了《房地产证》,属于业主的私有财产,不属于公共区域。个别边角空地无法停车的商铺是由历届业委会委托管理处进行代理出租的,所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小区的维修以弥补管理经费的不足。尊敬的网友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如还有疑问请随时致电我们2512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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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9 15:5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文华社区工作站已向管理处了解情况,管理处也就相关问题在论坛进行回应。对于营业执照发放、消防安全等问题,已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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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30 11:41 |只看该作者
黄贝街道办发言人 发表于 2018-9-29 15:59 2 M; t( T# \8 y+ [3 P+ l9 A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文华社区工作站已向管理处了解情况,管理处也就相关问题在论坛进行回应。对于营业执 ...

& ^# e# m* i4 n, _+ G3 O那也是你认为物业的说法是正确的吗?车位是独立产权,可以用来做商铺吗?每栋楼的架空层隔层的房间也可以用来出租,收入到哪了?政府部门是认可的吗?还是说你们认为这些是合理的?
  S$ }- x+ D" W6 T( Y2 [
  t$ I$ d& P1 b' Z% r, A( }很多铺位改成餐饮对小区的环保与消防有着致命的威胁,你们也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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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8 10:16 |只看该作者
网友“dendia”:/ }& Z+ o1 t- N1 K

/ S8 O, Q0 G) V) `感谢您对小区公共权益的关注,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专门督促小区管理单位,依法提供物业服务,不得侵害业主公共利益。关于您反映的情况涉及违反规划用途的,应属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处理,您可直接向规划国土部门反映。
/ j+ Q5 n7 g) O'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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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0 16:04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F+ i: C) C% D5 Q3 G% f7 e9 ~
       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住所在登记上的主要功能是作为商事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和确定行政管辖、司法管辖地的依据。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商事主体的,申请人应当申报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信息材料。申请人对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即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实行信息申报制,其房屋用途及场所使用证明非取得商事登记的法定申报材料和审查范围。故我局办理营业执照时,由申请人在申请书中填写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信息,无须申请人提交场所证明,而该申报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合法性、真实性由申请人负责。《申请表》中已要求申请人勾选:“本企业郑重承诺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为本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权法》七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并已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务或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工作站的意见,同意将所申报地址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我局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予以审批发放营业执照。7 A; I& j- p/ A- F; m# k
       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商事主体的经营场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规划、环保、消防、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批准的,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关于您反映的情况停车位改商铺的情况,如涉及违反规划用途的,请向相关部门反映。2 B; b3 e- N0 I  k5 B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4 t0 }, i# B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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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0 16:20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5 X# ]+ P1 K; D6 o  N0 G8 v
       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住所在登记上的主要功能是作为商事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和确定行政管辖、司法管辖地的依据。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商事主体的,申请人应当申报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信息材料。申请人对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即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实行信息申报制,其房屋用途及场所使用证明非取得商事登记的法定申报材料和审查范围。故我局办理营业执照时,由申请人在申请书中填写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信息,无须申请人提交场所证明,而该申报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合法性、真实性由申请人负责。《申请表》中已要求申请人勾选:“本企业郑重承诺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为本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权法》七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并已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务或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工作站的意见,同意将所申报地址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我局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予以审批发放营业执照。6 E, \. v' ~% e6 L
      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商事主体的经营场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规划、环保、消防、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批准的,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关于您反映的情况停车位改商铺的情况,如涉及违反规划用途的,请向相关部门反映。$ i$ p! c+ w( a) ]9 I' Y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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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1 10:33 |只看该作者
你们这样的回复,你自已说的过去吗?明知停车位改商铺是违反规划用途,我们已在此反映,@罗湖市监分局黄贝所 你们是推卸责任吗?相关部门是哪些?你已知悉我们的投诉,直接找相关部门对接不就行了?我们老百姓有投诉无门呀,一个推一个,这里已点明是海富花园的事情,政府这样互相推诿有意思吗?是在怕什么?你们是人民的公仆,不是这些开元国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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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1 11:57 |只看该作者
政府呢?政府呢?政府呢?在吃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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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2 18:02 |只看该作者
针对举报反映海富花园架空层私改小商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问题,我大队高度重视,因该投诉地址属于黄贝派出所管辖,已转文至黄贝派出所处理,现已查处理完毕。核查处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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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理处了解该架空层的产权属于个人业主,私自改动成商铺属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管理。大部分商铺属于三小场所,没有使用明火的餐饮店,该投诉不属实。- u5 N' `  Y& D2 }7 g5 q8 o$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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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离线 Sen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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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商铺都是物业出租给店主的,你们政府就是这样了解情况的吗?物业说什么就是什么? 你有什么信服的证据说这所有商铺是个人业主行为? 那楼下多少家餐厅不是有灭火器材配备就可以消灭火灾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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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离线 why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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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4 17:23 |只看该作者
这个话十多年已有多人提出, 结果也是没部门去管, 左推右卸, 不了了之.: b4 V: L0 U1 `6 G8 a7 Y;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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