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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金岸物业不维修电梯,请政府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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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5 18: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罗湖金岸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用不维修电梯,还要打维修基金的主意,日常维修基金的事情都还没搞清楚,有哪个业主会相信他们?写一封信出来就说业主欠他的钱,谁欠钱找谁打官司去,收了我的物业费用就应该把电梯修好,没欠你们物业公司一个月管理费。已经招标选出新物业公司了,就请政府加快新旧物业更换速度,如因电梯问题造成人员伤亡,谁都不好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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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5 18:09 |只看该作者
罗湖金岸物业管理公司 的财务数据经得起第三方审计吗?不是自己写多少就是多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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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离线 luohu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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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5 18:11 |只看该作者
上面写的是欠 100多亿啊!整栋楼都不值这么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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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6 09:3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我街道已收悉您所反映的问题

感谢您对我街道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谢谢!


南湖街道办发言人

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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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离线 luohu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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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6 10:37 |只看该作者
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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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6 15:32 |只看该作者
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相关处理情况我局会在第一时间回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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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离线 luohu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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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6 16:38 |只看该作者
四、紧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企业须持项目有关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合法票据、证据资料和经第三方机构审核的结算资料,到区管理机构进行备案,经备案后到市管理机构办理维修资金划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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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9 16:5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投诉后我街道平安建设部工作人员到小区了解情况,罗湖金岸小区确实存在个别业主或住户没有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管理处也报送电梯整改报告给业委会。但小区业委会已完成过招标程序现与新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备案过程,将由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进行更新改造。我部工作人员已督促业委会尽快完善合同备案程序,按要求组织新老物业对接,完成新老物业交接工作。
感谢您对我街道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谢谢!
                           南湖街道办发言人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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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 17:16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罗湖金岸大厦电梯维修的问题,我局知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感谢您对小区的关心关注。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物业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需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经该共有物业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但不得与业主大会对物业全体共有部分作出的决定相抵触。”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我局已要求小区物业管理处务必主动与业委会积极配合,及时召开业主大会按照法规规定进行维修。同时我局督促物业管理处协助做好新旧物业交接工作。

    针对罗湖金岸物业服务企业深圳市金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拒不缴交日常维修资金的行为,我局已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目前本案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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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6 10:4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金岸大厦一共有9台电梯,电梯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11月30日,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了解,由于故障而无资金维修,该处其中3台电梯已经由使用管理单位自行停止使用。目前,经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深圳市丰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年检前的排查发现:在用的6部电梯部分需要进行维修,同时上述9台电梯需进行125%载荷试验,才能申请定期检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11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金岸大厦向物业公司开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限期申报定期检验。但是,上述9台电梯需要进行年检前的维修而由于资金问题没有进行,所以该处9台电梯存在到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风险。请业委会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尽快同意并通过维修方案、物业公司及时对电梯进行载荷试验和修理,确保电梯月底前能检验合格而不影响电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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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5 09:4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1月8日下午,我街道平安建设部再次就罗湖金岸新老物业交接组织区住建局物业监管科、业委会、新旧物业多方协调,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由于旧物业以没钱为由至今还没启动11月30日到期的年审,也不维修电梯,届时小区9台电梯将全部面临封停,经过协调,拟由新物业垫资8万先解决电梯年审和维修问题。   
二、由于旧物业银行托收问题以及即将撤出小区,从7月开始小区业主共欠管理费等费用160万,经过协调,由新物业11月30日进驻后提供场所由老物业派人收取或双方签订协议由新物业代收。
三、关于员工安置问题,新物业表示根据双向选择尽量吸收,旧物业处理好之前的劳资关系。
四、关于停车场和架空层交接需要双方进一步协商,街道已明确强调按照条例规定同一区域不得分割管理。街道平安建设部会持续关注协调,确保交接平稳有序。
感谢您对我街道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谢谢!
                           南湖街道办发言人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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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2 17:44 |只看该作者
罗湖家园网网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物业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需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经该共有物业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但不得与业主大会对物业全体共有部分作出的决定相抵触。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不按规定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可以请求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召集;逾期仍未召集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召集。    我中心已多次督促罗湖金岸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及时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召开后,按照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如涉及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务,可直接向我中心咨询(咨询电话: 25666063廖工)。召开业主大会等相关事项,业主可向街道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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