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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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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7 10: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深圳晚报讯 (记者 许娇蛟) 深圳癌症患者的福音来了!深圳将17种抗癌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这意味着按相关规定即可报销!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按照国家、省文件要求,发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x: Q, E5 r' l, l! ?7 e$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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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从2018年11月30日起,17种抗癌药将被纳入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严格执行规定的限定支付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按照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比例。' k6 m) ]" `3 ^5 K. T. f. O% Q( C

2 H; C" }/ ]; ~7 n3 \: L. M17种抗癌药包括:培唑帕尼、瑞戈非尼、塞瑞替尼、舒尼替尼、维莫非尼、伊布替尼、尹沙佐米、培门冬酶、奥曲肽、阿扎胞苷、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阿昔替尼、安罗替尼、奥希替尼、克唑替尼和尼洛替尼。- r% _8 \( q9 D$ S
2 U- J$ {& V' ^. |* u0 a
除了可以报销以外,市人社局还要求有关医疗机构和药店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这些药品的及时供应,要尽快在信息系统中完成药品目录更新工作,加强合理使用管理,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如果在执行中遇到重大问题,须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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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5 13:08 |只看该作者
政府关心群众疾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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