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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金岸尽然有两家物业公司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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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18-12-18 11: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罗湖金岸尽然有两家物业公司在管理?北方物业通过法定程序招标进入小区进行管理,停车场尽然来了一个不知道什么物业公司来管理?物业费交给北方物业,停车费又交给另一个物业公司。罗湖区允许非法物业进入小区进行管理收费吗?如果这样,是不是每个业主都可以为自己家请不同的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的安全隐患由谁负责?地上北方物业?停车场另一个物业?请政府出面解决这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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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9 09:3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我街道已收悉您所反映的问题

感谢您对我街道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谢谢!


南湖街道办发言人

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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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1 15:4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接到投诉后我街道平安建设部立即与北方物业联系,现将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提供物业服务。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上以及地下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不得分割管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新老物业、开发商和达成一致,暂由开发商先对地下停车场自行管理。后期由北方物业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对于开发商现将停车场交给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现象,我街道工作人员已督促北方物业尽快与开发商协调,同时把相关情况报区住房和建设局。
感谢您对我街道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谢谢!
                           南湖街道办发言人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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