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接到投诉后我街道平安建设部立即与北方物业联系,现将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提供物业服务。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上以及地下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不得分割管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新老物业、开发商和达成一致,暂由开发商先对地下停车场自行管理。后期由北方物业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对于开发商现将停车场交给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现象,我街道工作人员已督促北方物业尽快与开发商协调,同时把相关情况报区住房和建设局。 感谢您对我街道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谢谢! 南湖街道办发言人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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