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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相关部门管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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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19-1-14 18: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东湖派出所对面的布心花园二期6栋靠马路的那一排房屋都打通改成经营性的商店,是不是私自更改用途?有没有经过审批?哪个政府部门能管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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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5 10:04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转至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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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6 09:5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转我局中队调查。) \1 d, e2 z- i8 h)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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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5 15:09 |只看该作者
    [hilitecolor=#ffffff]罗湖区存在很多类似布心花园的老旧小区,且老旧小区一楼住改商的情况非常普遍。目前,我局正在按照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对罗湖区所有的老旧小区涉及住宅改商铺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后期,针对摸底排查结果联合消防、安监、住建等部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改商问题进行整治。[/hilitecolor][hilitecolor=#ffffff]   [/hilite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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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0 10:16 |只看该作者
罗湖区存在很多类似布心花园[hilitecolor=#ffffff]的老旧小区,[/hilitecolor][hilitecolor=#ffffff]“住改商”现象在深圳乃至全国较为普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涉案被投诉物业“住改商”的情形是未经该小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擅自改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有权主张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此外,对于已取得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有利害关系人可依法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登记。[/hilite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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