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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您反映兴隆大厦管道和外墙至今未更换、粉刷问题,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兴隆(兴业)大厦竣工至今未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八十二条规定,物业天面、外墙等设施每五年至少修缮或者粉刷一次,费用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代为修缮,修缮费用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承担。我局已督促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及时协助业主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修缮大厦外墙及管道。在我局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的督促下,兴隆兴业大厦物业服务企业已于2018年2月完成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首次交存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hilitecolor=#ffffff]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截止目前,[/hilitecolor]我局住房保障事务中心[hilitecolor=#ffffff]未收到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hilitecolor]至于如何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您可咨询我局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咨询电话:25666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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