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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面实现市内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 “一站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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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7 23: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近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联合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深圳市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实施办法》(深医保规〔2019〕2号)(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深圳市正式全面开通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

  《办法》规定,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对象由民政部门负责确认,包括深圳市户籍已参加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非集中供养的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家庭成员。

  服务对象在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结算后,应当由个人在医保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的合规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其中特困人员、孤儿救助比例为100%;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成员救助比例为80%。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服务对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的门诊和住院累计最高救助限额全市统一为15万元。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已完善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信息系统,服务对象在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治疗,结算时只需持个人社保卡刷卡记账,即可实现将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纳入记账范围,同步结算,不需要二次报销。记账费用由深圳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属于服务对象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账。

  如因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系统故障、社会保障卡损坏或补办期间不能记账的,或已参加深圳市医疗保险但因困难人员名单未及时获取等特殊原因未能进行“一站式”结算的服务对象,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再向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退费补记账,或者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费用审核报销;如在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再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费用审核报销。

  截至7月7日,深圳市共有61家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记账费用,共394人次享受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待遇,累计产生医疗费用42.2万元,其中医疗保险记账34万元,医疗救助记账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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