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 第二十五条可以说是露天高歌扰民和广场舞噪音扰民等类似问题的终结者。但在现实中,知晓这一条规定的人甚少,更别说主动遵守和执行它的人了。因此,加强普法教育以及让这一停留在纸上的规定真正发挥作用任重而道远啊。我建议,向邻近的香港学习,制作专门的公益广告,然后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户外广告、互联网、学校等进行大力宣传,而且现在就得开始。
第二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在城市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和疗养区以及在群众娱乐、集会等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和广播宣传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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