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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桐馨园公交车站去绿道摔掉3个牙,只因道路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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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19-10-8 10: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转自奥一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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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日八点半,从桐馨园小区的公交站台(罗沙路南侧)走到五亩地绿道(盘山公路),中间道路建设有严重的安全隐患,路有两米宽,水沟盖板却只有一宽,天黑看不清楚,踩空掉水沟里,头磕到防护栏了。立马头晕,脚背受伤,牙齿掉了,血流不止。。。去北大医院急诊做了紧急处理。10月2日早上,经北大医院诊治,牙槽骨严重受损,门牙(右一)、右二都没了,右三估计也难保住,而且话都说不出来。。。牙槽骨要3个月后恢复 ,治疗期长达1年,还不能恢复到原有情况,治疗费至少7万。要求明确责任主体,进行赔偿,医药费、误工费、陪护费、精神损失费等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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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过律师,虽然有同行人证明,但说没监控就证据不足,这年代,市民维权这么难的。

1、道路附属绿地的管养单位,没有铺设好沟盖板,台阶坑洼也不维护,而且也没有任何提示牌

2、罗沙路市政道路,附属绿地的人行道路存在安全隐患,没有进行整改;连桐馨园公交车站旁的水沟沟盖板也没有,晚上也很危险。

3、盘山公路:防撞栏在这里开口不够安全,而且护栏开设位置和人行步道位置不对等

4、市政照明部门:作为市民从公交车站下车走向绿道的通道,人流量还不少,却没有设置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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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这个定位,在图上看是对的,但它应该是罗沙路的附属绿地,和盘山公路相接的地方,不是梧桐山风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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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8 11:47 |只看该作者
那里可能是边防队的红线内,可以找找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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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8 11:53 |只看该作者

(转深圳论坛)市民十一从小区前往绿道摔掉3颗牙, 道路...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3971609-1-1.html% L/ w9 F, r7 b% E4 E1 T! b

5 K! P3 x2 K8 H) @5 `6 ? 十一当天晚上八点半王女士(化名)和两个朋友一起,从桐馨园小区过红绿灯后经过绿地小广场走到五亩地绿道(又名盘山公路),人行道有严重的安全隐患,路有两米宽,水沟盖板却只有一米宽,且防护栏开口和人行道不对齐,让人很容易撞上去,天黑看不清楚,踩空掉水沟里,头磕到防护栏了。立马头晕,脚背红肿,牙齿掉了,血流不止。。。
, J# z' X1 s! t8 M3 u. ]$ A去北大医院做了紧急处理,第二日早上经北大医院牙体牙髓科医生诊断,牙槽骨骨折,门牙等3颗牙脱位,伤者脸肿胀连话都讲不出来,走路一瘸,只能喝流食。伤势复杂,后期种植牙难度非常高,治疗保守估计要6万,治疗期长达1年,还不能恢复到原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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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G8 M# T7 F: f5 y请媒体记者、各市民热线平台帮下忙,明确责任主体,进行赔偿,误工费、陪护费、精神损失费等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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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附属绿地的管养单位,没有铺设好沟盖板,台阶坑洼也不维护,而且也没有任何提示牌。白天去查看现场,发现周围安全隐患十分多,也没有任何安全提示,桐馨园公交车站和盘山公路中间的水沟也十分危险,小广场的垃圾堆成山,保洁工人上午还在,下午就不在了。(穿的衣服是盐田环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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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罗沙路市政道路,附属绿地的人行道路存在安全隐患,没有进行整改;连桐馨园公交车站旁的水沟沟盖板也没有,晚上也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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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I+ u" T0 b0 U8 h3、盘山公路:防撞栏在这里开口不够安全,而且护栏开设位置和人行步道位置不对等  O' j7 e% j7 e! p  T$ l1 o2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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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政照明部门:作为市民从桐馨园小区走向绿道的通道(距离桐馨园公交车站不足50米),还设置了小广场(市民在此打羽毛球、休息),人流量还不少,却没有设置路灯。  r2 }) V: a, D

& ?' m" s4 P/ d* A- o5 N6 o有拍现场周边视频,现场的血迹等,照片太多就不放上来了。。' L2 f# U) u1 |5 |1 `- [0 ~

  m! o3 I. L' A1 u& J- M8 p奥一上也发了这个帖子 http://baoliao.oeeee.com/index/show/id/179551 J) g; u$ }; h: X( ?
        
" F) H! g& w4 C; }; z  D+ f! R0 t"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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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8 14:2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你所反应的问题我街道已收悉,已转交相关部门跟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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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0 16:3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我局将尽快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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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8 14:5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盘山公路是按公路标准建设,此段路段规划建设时未设置人行道,出于安全考虑,行人是不允许通行的。<br />
8 K$ x4 k( z7 S# t% G9 z: _/ z&nbsp;&nbsp;&nbs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br />) K8 t* L8 r  t& f2 A% F& t
&nbsp;&nbsp;&nbsp; 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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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30 14:24 |只看该作者
有行人出行需求的,应尽早规划设计人行通道了吧。愿大家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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