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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乐花园小区监控安全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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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8 17: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业主们停放车辆多次出现恶意用钥匙划伤,或车辆被撞损坏现象。从管理处获悉目前小区多处摄像头出现损坏、死角、形同摆设,导致无法追诉还原事发现场,难以满足居民安全需要。
车辆缴纳了月卡停车费,物业对车辆具有看管义务,应对整个小区监控安全问题要重视,加强巡视,便于公安机关调查事实真相帮助取证等手段。
保障小区居民的安全、提倡安全智慧社区。

@东乐花园管理处 @东乐社区服务中心6 @东湖街道办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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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8 17:47 |只看该作者
<p class="MsoNormal">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联系相关部门核查处理。<span></span>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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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9 09:28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已联系管理处处理,据了解东乐花园计划增加187个监控探头,将于下月中旬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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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9 11:10 |只看该作者
东湖街道办发言人 发表于 2019-10-29 09:28
尊敬的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已联系管理处处理,据了解东乐花园计划增加187个监控探头,将于下月中 ...

好的,尽早施工建设投入保障居民安全。   @东湖街道办发言人 @东乐花园管理处 @东乐社区服务中心6

今天又发现车辆再次被人恶意刮花,此人已多次触犯违法行为,请相关单位、管理处暗访调查早日抓获违犯罪嫌疑人,予以公安机关处罚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帖最后由 dongleyezhu 于 2019-10-29 13:2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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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5 15:09 |只看该作者
东乐花园治安真是个很严重的问题,人员随意进出,摄像头基本上是马赛克...一个管理处能有这样的管理水平,实在是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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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1 18:29 |只看该作者
szlgxxxy 发表于 2019-11-15 15:09
东乐花园治安真是个很严重的问题,人员随意进出,摄像头基本上是马赛克...一个管理处能有这样的管理水平, ...

  所以说要靠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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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3 15:10 |只看该作者
东乐花园老小区,的确人员随意进出。安保人员上班在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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