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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3 13: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举报深圳市腾亚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城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腾亚科技有限公司为罗湖金岸小区建设单位,2018年12月非法聘用深圳市城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罗湖金岸的地下停车场进行管理,并授权深圳市城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理罗湖金岸小区地下停车场经营许可证。

深圳市腾亚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提供物业服务。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上以及地下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不得分割管理。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一)物业属于单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少于十人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的;
  (二)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业主大会决定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的;
  (三)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多层物业总建筑面积低于五万平方米,或者高层物业总建筑面积低于二万平方米,或者多层、高层混合物业总建筑面积低于三万平方米,经业主大会决定同意的;
  (四)公开招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深圳市城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副本报区主管部门备案。


请求罗湖区住建局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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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nidehong 于 2019-11-3 13:1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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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罗湖区住建局物业监管科有看到这个帖子吗?看到了麻烦回复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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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7 14:41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深圳市腾亚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城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问题,我局已收悉。


        经了解,现为罗湖金岸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为深圳市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罗湖金岸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由小区业委会(经业主大会授权)与深圳市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该物业服务合同已到我局备案。我局未发现深圳市城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罗湖金岸提供物业服务。


            另,关于罗湖金岸停车场问题,2019年9月20日下午,我局会同南湖街道办事处及罗湖社区工作站,组织深圳市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市腾亚科技有限公司就罗湖金岸停车场问题进行协调,会上当事双方已初步确定了处理停车场问题的方向。目前,深圳市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腾亚科技有限公司仍在协调关于停车场的相关事宜。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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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物业为金岸小区合法招聘的物业公司。但建设单位另外招聘城龙物业管理停车场。当前管理停车场的不是北方物业。从帖子的附件可以看到城龙物业在建设单位的协助下,申请罗湖金岸小区的停车场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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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离线 luohu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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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2 16:07 |只看该作者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违法了政府当看不见?反正所有业主都知道停车场不是北方物业在管理,所谓的开发商占着,不知道找的哪个物管公司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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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离线 luohu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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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2 16:08 |只看该作者
我们小区的车辆出入口不知道什么人管着?难到政府可以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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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离线 luohu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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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2 16:15 |只看该作者
你们9月20日开会,到现在快2个月了,完全没有任何进展。我们业主车都没地方停,现在都放些不知道哪里来的车,把车位全占了。在此时间内因为停车已经有业主两次被打。报警数次。难到政府要等到更大的案件发生才处理?2.13深圳碧清园停车场重大火灾,才过大半年,同样的开发商,同样占的停车场,难到要等着同样的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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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3 14:2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我街道已收悉您所反映的问题
感谢您对我街道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谢谢!

南湖街道办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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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4 00:43 |只看该作者

举报深圳市金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铂金时代物业服务中心

举报深圳市腾亚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金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铂金时代物业服务中心

深圳市腾亚科技有限公司为罗湖金岸小区建设单位,2018年12月非法聘用深圳市金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铂金时代物业服务中心对罗湖金岸的地下停车场进行管理。

深圳市腾亚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提供物业服务。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上以及地下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不得分割管理。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一)物业属于单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少于十人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的;
  (二)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业主大会决定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的;
  (三)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多层物业总建筑面积低于五万平方米,或者高层物业总建筑面积低于二万平方米,或者多层、高层混合物业总建筑面积低于三万平方米,经业主大会决定同意的;
  (四)公开招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深圳市金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铂金时代物业服务中心违反了: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副本报区主管部门备案。


请求罗湖区住建局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上传附件为深圳交警,罗湖区交警中队核查后回复的短信,确认深圳市金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铂金时代物业服务中心在罗湖金岸小区人防地下停车场进行管理的事实。

无标题.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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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4 09:1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我街道已收悉您所反映的问题
感谢您对我街道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谢谢!

南湖街道办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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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4 10:44 |只看该作者
深圳市金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铂金时代物业服务中心法人肖耀坤在金岸停车场收费的证据:

IMG_20191114_10404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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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4 11:19 |只看该作者


关于金岸小区非法聘用深圳市城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罗湖金岸的地下停车场进行管理问题,该问题非社区职权管理范围内,我街道罗湖社区在收到投诉后第一时将问题上报到上级,现区住建局已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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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5 18:13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涉及停车场管理,根据《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规定,停车场管理、规划和经营等相关事项为交管部门主管,建议您向交管部门反映。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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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8 18:37 |只看该作者
罗湖区住建局发言人 发表于 2019-12-5 18:13
尊敬的网友:

罗湖住建局,您好!
请问罗湖金岸现在一小区存在两个物业公司的状况,贵局想什么时候解决?该问题已经拖延了1年。我们广大业主要的是解决问题啊。贵局解决了物业管理问题,停车场的问题自然得到解决。

现在罗湖区条条路都挂满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也熟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法治”“敬业”,却没能在罗湖金岸问题上体现出来。我们作为中国公民,我们热爱共产党,学习党的思想,实践党的目标。贵局作为物业管理责权单位,更应在处理问题上充分落实党的要求。对不?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提供物业服务。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上以及地下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不得分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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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0-1-2 16:51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经查,现罗湖金岸(以下简称“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为深圳市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不存在有两个(及以上)物业服务企业为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另,该小区停车场问题。根据《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住宅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停车场产权属建设单位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住宅区停车场管理单位管理,但应当以统一管理为原则。据悉,深圳市腾亚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由深圳市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该小区停车场进行管理。目前,当事双方正在筹备办理该小区停车场经营管理等相关证件。


        若您对我局的回复存在疑议,可拔打我局投诉电话:0755-25546851(经办部门)。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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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9 00:18 |只看该作者
罗湖区住建局发言人 发表于 2020-1-2 16:51
尊敬的网友:

对于你的第一段,不备案就代表没管理了吗?事实是开发商对停车场进行物业管理。对相关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明显的分割管理,我将对你的会回复截图,并保留行政诉讼的权力。

对于你的第二段,开发商并无产权证明,为何你帮开发商确权了?既然开发商没有产权证明,你引用的条例并不适用。

无论开发商和北方物业协商如何,现在的事实就是 罗湖金岸就在罗湖区住建局的管辖区域内地面和地下分割管理。但罗湖区住建局死活不承认这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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