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社区家园网论坛

百宝箱
 注册 | 找回密码
查看: 593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罗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抗疫期间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Rank: 4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帖
发表于 2020-1-30 17: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为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部署,最大限度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罗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等相关规定,就抗疫期间有关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说明如下: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则到期日自动顺延至工作日第1天;如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到期日为2020年2月3日(含本日)之后的,自2月3日起不计入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申请期限继续计算的时点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网站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罗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0年1月28日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快速回复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