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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前已收取费用应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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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4 11:13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特区报讯(首席记者 姚卓文)日前,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帮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严禁在春季学期开学前预收各类费用,已收取费用的应予退还。与此同时,抓紧时间划拨本学期普惠性民办园奖励性补助经费,适当调整使用比例,重点保障教职工薪酬发放。

《通知》指出,未享受政府和国企物业租金减免政策的普惠园,可以将补助经费用于支付疫情期间的园舍租金,总额不超过全年补助经费的40%。对运行经费紧张的普惠园,允许适当提取本园共管账户上缴的办学经费,用于保障疫情期间发放教职工薪酬和支付园舍租金,提取比例由各区确定。尽快发放上学期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尽快为民办园划拨等级评估奖励等政府奖励资助经费。

《通知》还要求,各民办幼儿园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登录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网,查询本单位是否属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对象,按规定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免政策。在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之前,全市幼儿园不得擅自开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收寄托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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