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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1日上午9时30分许,我单位社区民警翁敬豪与工作站站长来到C栋,投诉者7F住户并不在家,随后找到被投诉者8F住户。经了解,8F居住一家四口,两个大人和两个孩子。女住户称前期因疫情原因,孩子没有开学,活动范围有限,多数时间呆在家里,且需要上网课,因此白天会有一些吵闹,但其已经非常注意管教孩子,不给邻居带来困扰。经民警现场查看,8F家装均为木地板和木家具,相较之于其他家装确有声音放大的情况。经民警劝导,其称目前两个孩子均要上学了,在家里的时间会比较少,晚上回家也主要是做功课,九点多就会安排他们睡觉,自己也会注意,尽量不吵到邻居。
由于F住户不在家,民警先行离开。后在派出所致电住户刘某某及同往人其姐姐。刘某某称反映情况的是其姐姐,自己在春节期间回老家了,因疫情原因2、3月份并没有在7F居住。自己曾听姐姐讲到楼上一直很吵闹,亲身经历的是5月16日晚确实被楼上的噪音骚扰到无法正常休息。最近几天噪音吵闹是有改善,只是偶尔有上述情况,但具体还要问其姐姐。随后民警致电其姐姐刘某芬,其称今天上班,家里没有人。楼上的噪音问题自己向管理处反应了很多次,也与8F当面沟通过,主要是自己白天上班,晚上回去想要好好休息,但是被楼上的小孩活动的声音吵到无法正常生活。其反映的最主要的噪声是像跑动或敲墙的“悾悾”声。民警向她反馈了与8F沟通的情况,其对8F家有孩子的情形和木地板家装的现实情况表示理解,并称作为邻里,会尽量相互体谅。
鉴于我单位多次协调街道部门、管理处处理泰宁小区7F反映的噪音扰民问题,现已明确告知刘某芬:如果认为却有必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某芬表示对民警的工作表示感谢,也会体谅邻里关系,尽量和谐相处,但不放弃使用法律武器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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