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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罗湖家园网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知悉。现回复如下:
据物业管理处负责人反馈,小区多栋房屋出现漏水情况,已将情况报社区工作站并启动修复相关程序,我局已督促物业管理处积极配合修复漏水问题。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物业共同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需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业主人数比例和业主所持投票权数比例。支出的资金由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 物业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需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经该部分共有物业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该部分共有物业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但不得与业主大会对物业共同共有部分作出的决定相抵触。支出的资金由该共有部分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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