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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交警依托缉查布控 精准打击违法17次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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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家园网讯:近日,罗湖大队非现场执法中心运用缉查布控系统自动布控锁定一辆号牌为粤B6***5的车辆,该车辆存在17次违法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非现场执法中心将该情况推送到情报分中心。

情报分中心迅速反应并运用大数据平台,对该车号牌进行精准识别和自动对比研判,经过排查分析目标车辆,发现该车辆最后轨迹位于罗湖辖区翠园路附近停放,随后布控机训中队铁骑前往目的地开展搜索。



最终在现场发现目标车辆。因车主未在现场且拒听电话,目前罗湖交警大队已依法暂扣该重点违法车辆并将该通知车主至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记者获悉,下一步,罗湖大队将继续对重点车辆和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精准研判、精准布控、精准打击!

相关法律法规:

(一)对于逾期未检验的重点车辆,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2000元罚款。

(二)对于超过四十五天未将交通违法处理完毕的,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五十一条, 交警部门将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机动车,尚未停驶的,将按违反进行、限行规定对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处1000元罚款,并扣留机动车,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予以发还。

(三)对于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将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对机动车所有人开具《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可扣留驾驶证、行驶证,必要的将扣留机动车。

(四)对于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仍上路行驶的,有行驶轨迹且经核实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开具《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核查属实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而未办理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新购置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及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对逾期未报废重点车辆车属企业,将不予办理其新增车辆登记。

来源:见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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