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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达社区百仕达花园二期违反噪音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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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20-9-6 20: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之前论坛投诉违规使用扬声器的行为,见如下链接。得到的回复是公安局要求广场舞大妈控制跳舞音量,但现在有如下问题: ' y2 O( o: [6 u+ x7 _' u# |
1. 音量并没有真正得到控制。1 ^7 \% {6 l$ }! D
2. 小区内使用扬声器是违法行为,请公安局制止而不是要求他们控制音量而已!支持大妈跳舞但不支持她们违法使用扬声器!如需要音乐请自戴耳机!希望公安局不要知法却纵容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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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链接: http://bbs1.luoohu.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081648- k7 G% `% s7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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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D' ^+ m7 _) Z3 V! H)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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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安路98号百仕达花园二期平湖秋月广场,每晚8-9点,都有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且屡劝不改,请公安局依法惩治这种违法行为!
: U  p, @4 O( r
- g) o4 B* `: C) Q. r第四十五条
; H  v+ K9 P- q4 t" q1 [, a5 n
* Q7 t; o1 U) e6 h0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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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20-9-7 13:09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 a7 u* m# l5 Y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跟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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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7 15:19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单位已收悉。我单位将会派出警力翠竹社区百仕达花园 加强巡逻执勤,同时也可以拨打东湖所报警电话(25502110)反映投诉,方便及时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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