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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投诉百仕达花园二期市民违反噪音法及翠竹派出所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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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31 21:15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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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制造噪声感染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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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仕达花园二期平湖秋月广场,长期有一群大妈在晚上20:00-21:30之间违法使用高音喇叭,多次拨打翠竹派出所电话投诉无果,又在此平台投诉,但翠竹派出所并没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该违法行为,只是偶尔劝说大妈们调小音量,收效甚微,噪声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学习和休息。请翠竹派出所不要再变相纵容大妈们的违法行为,严正执法,不要一心和稀泥,不要纵容包庇违法行为!我们深受高音喇叭噪音困扰,如果此问题不解决,我们会通过所有合法途径投诉翠竹派出所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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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 11:09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经社区民警核查,百仕达花园二期平湖秋月广场几乎每天晚上都有约十多人在跳舞,使用的也只是一般的插卡式小音箱。对此,派出所社区民警不定时的进行巡查。小区管理处为了解决多次有居民投诉噪音扰民的情况,亦专门购置了检测噪音音量的设备。每天晚上在跳广场舞期间,派人进行巡查检测,要求跳舞音响的音量控制在50分贝以下。这项工作已经是管理处的日常总工作。社区民警也要求管理处加强对广场舞区域的管理,确保音量不超标,不扰民。我单位将持续关注噪音扰民的情况,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给辖区群众营造个安静,祥和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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