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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区出台领导人员插手干预行为登记备案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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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21-7-9 19: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7月8日,深圳市罗湖区率先在全市推出了《罗湖区领导人员插手干预行为登记备案工作规定》,对重点领域“打招呼”行为“说不”。

  该规定涉及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选人用人、城市更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查处、安全生产监管等五大重点敏感领域,且对每个领域的“插手干预”情形进行了具体规定。

  规定指向清晰具体,明确了管理和约束对象,覆盖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副科级以上及国有企业相当层次领导人员,此范围外,其他具有职务影响力的人员包括社会领域人员也属约束对象,实际上可以说是实现了体制内外“全覆盖”。

  《规定》明确了“两头”都管,即不仅对插手干预的领导人员规定了处置措施,还规定对未如实登记备案的被干预人也要视情况进行处置。报告程序简洁明了,易于操作执行,被干预人遇到插手干预行为直接向区纪委监委(对应派驻纪检监察组或派出纪检监察组)登记备案即可。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填报,可先口头报告,事后及时进行补报。同时借鉴了政法系统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做法,规定所有过问情况无需甄别,只要发生都需登记备案。对于登记备案人员有专门的保护条款和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条款,鼓励被干预人敢于并愿意登记备案。遇到过问情形只要报告,就可以减轻责任甚至免责。

  《规定》制约措施有力,严格责任追究。从行为处置层面,不管是否违纪违法,只要插手了,区分一次、两次、三次及以上不同情形进行处置:一次约谈提醒、两次训诫、三次以上停职检查;从查处层面,如果涉嫌违纪违法,则要予以严肃查处。此外,把领导人员插手干预行为纳入领导人员廉政档案,并抄送区委组织部,作为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插手干预的领导人员属于市管干部或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或向具有监督管理权限的其他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插手干预的人员属于社会领域的,移送有处置权限的相关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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