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末句中之缺——新差错25(六上) 说明 新差错,指本学期才发现而非之前没有的疑似差错——或许并非差错。 教材 2022学年六年级上册《……大典》,24页起: ……在城楼上……台前边,向前探着身子,不断地向群众挥手,不断地高呼“……!”“……!” 浅析 句末、句中均似缺点号。 一、句末缺点号。 叹号可是句末点号,但也可算不是。若不是,则课文引号之间及最后一个引号的后引号外均须用点号点断——“一”说的是句末问题。 2011年发布的最新版……《标点符号用法》指出: B.2.1 行文中表示引用的引号内外的标点用法 当引文完整且独立使用,或虽不独立使用但带有问号或叹号时,引号内句末点号应保留。除此之外,引号内不用句末点号。 示例2:书价上涨令许多读者难以接受,有些人甚至发出“还买得起书吗?”的疑问。 “示例2”之“还买得起书吗?”,就是引文之“不独立使用但带有问号”。此处问号只表疑问不表句末停顿。 同理,课文句子最后一个引号及文字“……!”,就是引文“不独立使用但带有问号或叹号”——此处叹号只表感叹不表句末停顿。 试对“高呼‘……!’”作改动: 1.高呼“……!”。(后引号外加句号) ——因引文“不独立但带有问号或叹号”,故后引号外须用点号点断以示句子之完整。 2.高呼:“……!”(“高呼”后加冒号) ——“高呼”后有了冒号点断,引号所示则变为“引文完整且独立使用”。 3.高呼“……!”的口号。(后引号外加“的口号”) ——结构类同“示例2”。 二、句中缺点号。 如果上述“一”之对句末欠缺点号的浅析也说得过去,那么,课文句中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须点号点断但也的缺失——关于引号之间问题的详述可见笔者拙文《聚焦引号之间——二上至九上》。 试对“高呼‘……!’‘……!’”作改动: 4.1 高呼“……!”,“……!”。 4.2 高呼“……!”、“……!”。 5.高呼:“……!”“……!” 6.高呼“……!”、“……!”的口号。 “4”可逗号或顿号点断。 三、还有类似的。 见同文同页: 游行队伍分东西两个方向出发,他们擎着灯,舞着火把,高呼“……!”“……!”“……!”他们一队一队按照次序走,走到正对……的白石桥前,就举起灯笼火把,高声欢呼“……!”“……!” 类似句末、句中缺点号的引号有两组。第一组有三个引号,第二组有两个引号。 改动类同“二”之“4-6”。可下述任一: 1.在引号之间用逗号(或顿号)点断,在每组引号最后一个引号的后引号外用句号点断; 2.只在“高呼(或欢呼)”后添上冒号; 3.不添冒号,在引号之间用顿号点断,在每组引号最后一个引号的后引号外添上“的口号”一类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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