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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细则 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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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6 10: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发布《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实施义务教育的普通学校应当依法依规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拒绝接收,不得歧视或变相歧视随班就读学生。

随班就读学生每班不超过3人

《细则》规定,每年招生入学工作开始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照残联提供的适龄持证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科学全面评估,将适宜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妥善安置到普通学校就读。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少年相同。同等条件下,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免试就近原则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普通学校应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编班,原则上每班以1至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普通学校开设特教班的,原则上每班不超过9人。对随班就读学生,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加大关爱帮扶力度,建立学生之间的同伴互助制度,在安排品学兼优学生轮流给予关心帮助的基础上,鼓励全班同学通过“一对一”“多对一”等方式进行结对帮扶。

鼓励购买服务承担照护等工作

《细则》要求各地各校加大随班就读教师配备的力度,配齐配足教职工,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满足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基本需要。鼓励各地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探索引入社工、康复师等机制,承担随班就读学生照护及辅助康复训练、辅助教学等工作。

根据要求,招收5名以上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学校,应设立资源教室,每个随班就读资源教室至少要设专职资源教师1名,并根据学校随班就读学生的数量适当增加专职或兼职资源教师。负责随班就读工作的专职资源教师连续负责资源教室工作一年,可等同于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一年”,在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来源:南方教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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