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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非深户子女义务教育管理办法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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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 10: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记者从深圳市教育局获悉,《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已正式印发,自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管理办法》 保持政策稳定性,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和积分入学政策,将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据悉,由于近两年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以及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名称和职责有调整(如规划国土部门已改成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原国土部门新购房信息已划转至住房建设部门等)。为进一步保障和规范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好国家和广东省决策部署,需要结合深圳实际,修订《管理办法》。修订《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已于去年10月至11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管理办法》保持政策稳定性,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积分入学政策。申请在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须核验居住登记信息、儿童及父母的户籍信息和亲属关系信息、住房信息、社保信息等。符合申请条件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义务教育积分入学政策和年度招生计划,按照积分由高到低录取。积分项目包括居住时间、社会保险缴交时间、住房类别、家庭子女情况等。

对涉及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以及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名称和职责部分,《管理办法》作出相应调整。其主要修改有两个方面:一是与计划生育情况全面脱钩。根据国家新的生育政策要求,删除原《管理办法》中涉及计划生育情况有关内容,将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二是更新部门名称与职责。根据机构改革后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名称和职责,更新原《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调整规自部门、住建部门职能,增加医保部门、网格管理机构相应职责等。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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