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社区家园网论坛

百宝箱
 注册 | 找回密码
查看: 104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发布

Rank: 6Rank: 6Rank: 6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帖
发表于 2024-3-30 10: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近日,教育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研究出台《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提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安排专人开展每日防火巡查。

规定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手续,严禁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及用途。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以及幼儿园的儿童用房每层应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2部疏散楼梯,且不应与其他功能区域相互借用,并按标准配备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学生宿舍、幼儿园儿童用房严禁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幼儿园儿童用房严禁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学生宿舍应安装限电保护装置。严禁在学生宿舍、幼儿园儿童用房内使用蜡烛、蚊香、火炉等明火和电热器具、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发现学生、儿童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源的应予以没收。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定期开展教职工、安保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结合学生、儿童的年龄和认知特点,组织开展以用火、用电、火灾报警和逃生自救为主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使学生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寄宿制学校和寄宿制幼儿园必须根据学生儿童数量,安排足够比例专职宿管员24小时值班,夜间每2小时巡查1次。

来源:南方教育时报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快速回复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