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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justify][align=justify]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罗湖金岸小区存在两个物业服务企业的问题,我局知悉,现将有关工作情况回复如下:感谢您对小区的关心关注。经了解,罗湖金岸小区重新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新物业服务企业已进驻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但停车场因有相关合同约定存在争议的事项未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目前由开发商自行管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后,物业服务合同遗留的纠纷等有关问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途径进行解决。目前,辖区街道正在积极协调,如协商不成,可寻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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