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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复产复工问题,我区贯彻省、市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强宣传、引导、指导,加快推进企业有序复工。
对生产及销售汽车设备的企业,我区将实行“企业自评、自查、自公示,政府指导、服务、监督”的模式,即: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和指引,自行评估复工风险,自行做好防疫准备,达到复工标准条件并向经营场地所在的物业管理处提交《企业复产复工备案表》和《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即可先行复工复产,无需等待核准或审批。相关政府部门和街道办对企业进行指导和提供必要帮助,后续将上门开展检查、核查。
为此,请企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的要求,做好各项防疫措施,认真负责地组织员工开展自身防疫,切实保障企业安全经营和员工生命健康。复工后请企业在复产复工申报平台“审核查询”页面进行每日一报。如因未达标准而违规复工复产或引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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