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网站首页 论坛首页

罗湖社区家园网论坛

百宝箱
 注册 | 找回密码
查看: 11710|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长富花园2020新春喜迎物业——工作站的态度?!

当前离线 wls    

Rank: 2Rank: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帖
发表于 2020-3-11 11: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街道办领导:
    我是长富花园的一名业主,我们小区2020年3月1日更换物业管理公司,新物管单位深圳市铂睿联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场后,对小区进行大范围的整改,小区环境已有明显改善,我们业主感激在心,也感谢领导们对此次更换物业单位工作的支持!
    但时至今日,公共水电原物业公司拒绝移交给新物业,原物业占用小区公共区域的物业管理用房也拒绝移交,对新物业公司的工作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和安全隐患,如发生水电管理事故,责任难以区分。
    据业主们了解,原物业公司提出只愿意移交一栋、三栋的公共水电,不移交二栋的,理由是“二栋是开发商自己申请的水电,不属于公共水电!”而供电局显示二栋公共水表的用户是原物业公司,与其说法相悖,我们业主完全不能接受,新物业也多次向社区工作站寻求援助,昨天我也见到工作站刁站长到场协调,得来的结果确是站长支持原物业说法,声称老旧小区不存在公共水电,劝说新物业按原物业的要求移交?我们业主们不解,刁站长是站在什么角度来协调问题的?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哪一条规定来处理事情的?如不分公共与非公共,为何一栋、三栋却可以移交?
    再次,小区物业管理用房为无产权房屋,占用的是小区的公共区域,原物业至今不移交,且仍有原物业人员在场办公,刁站长在现场协调表示:该房屋为原开发商建设,属于老旧小区的“特殊情况”,建议新物业自行司法解决。请问深圳市有哪个小区更换物业后原物业可继续占用管理用房?是否就长富花园情况最特殊?有无法律依据?
    希望街道办领导能予以正面解答,消除业主们心中的疑虑及愤怒。

附:2020年3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1、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确定。
    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应当考虑建设用地宗地范围、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
    已经形成独立物业管理区域的,不再重新调整,但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共同决定分割或者合并物业管理区域的除外。
    物业管理区域地上以及地下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不得分割管理。
第五十六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提供物业服务,但是业主自行管理的除外。

2、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无偿提供符合功能要求的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物业服务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用房等物业管理用房。
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物业服务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应当办理产权登记并具有正常使用功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分割、转让、抵押,不得擅自变更用途。
3、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市公共道路的除外。物业管理区域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市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私人所有的除外。物业管理区域的其他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的以下部分属于业主共有: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架空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三)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归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共有部分。
建设单位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应当提出共有物业产权的登记申请,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
4、第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管理区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
5、第六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资金;
(二)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等共有物业用途;
(三)违规泄露业主信息;
(四)其他违反相关规定,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
6、第六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业主大会办理物业管理交接,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管理费、部分物业权属存在争议或者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有异议等为由拒绝办理交接。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办理交接至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期间,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

第六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管理交接,应当同时移交下列资金、资料和物品:
(一)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内业主共有资金结余;
(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物业服务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用房;
(三)承接查验资料;
(四)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有关物业及设施设备改造、维修、运行、保养的资料;
(五)利用共有物业经营的相关资料、公共水电分摊费用缴纳记录等资料;
(六)其他应当移交的资金、资料和物品。
物业服务企业拒不移交前款资金、资料和物品或者拒绝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和区住房和建设部门报告,并可以向辖区内公安机关请求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有破坏设施设备、毁坏账册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第六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相关专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相关专营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有关费用和进行有关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的,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的主要事项和费用支付标准与方式。未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的,由相关专营单位自行负责相关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专营单位、业主授权、行政决定或者司法裁决,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对物业相关专有部分或者共有部分实施停水、停电、停气。但是可能对业主利益或者公共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紧急情形除外。
8、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移交相关资料、资金和物品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责令限期三个月内退出、移交相关资料、资金和物品;逾期仍不退出、移交相关资料、资金和物品的,责令退还逾期所收取的物业服务费,按照逾期天数处以每日二千元罚款,并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侵占、挪用业主共有资金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依法追回,给予警告,并处以被侵占或者挪用资金金额两倍的罚款;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共有物业用途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对物业服务企业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违规泄露业主信息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0Rank: 10Rank: 10Rank: 10

2
发表于 2020-3-11 17:0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后续跟进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3
发表于 2020-3-11 21:43 |只看该作者
同是长富花园,原物业为何只交1,3栋公共水电,2栋公共水电却拒绝移交?这和2020年3月1日实施的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相违背!日后因水电出现安全责任又该如何划分?希望相关职能部门重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当前离线 wls    

Rank: 2Rank: 2

4
发表于 2020-3-12 13:20 |只看该作者
等着政府给出合理解释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0Rank: 10Rank: 10Rank: 10

5
发表于 2020-3-17 11:42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长富花园引进铂睿联行物业服务公司为物业服务单位。就你反映的问题,我办物业办、社区工作站组织新、旧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及业委会正、副主任进行了专门的协商。


        一、关于2栋水电过户问题。广州长建物业管理公司与铂睿联行物业服务公司达成以下共识:(1)双方对小区供水系统过户没有异议,将协调时间共同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2)双方将到供电部门共同解决电表相关争议。


        二、关于物业办公用房问题。长富花园建设年代较早,规划相对来说不够完善,物业办公用房的规划与小区建成之后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不相符,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长富花园新旧物业公司均同意到相关部门确定所涉房屋权属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问题。


        欢迎对长富花园小区管理和我办物业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疑问可向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和我办物业办进行咨询。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快速回复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