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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根据你来文推测,您的情况属于“罗湖户籍、罗湖购买商品房,孩子2021年入学”。对户籍地址(身份证上载明的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完全一致的情况,政策不要求一定在4月30日前进行居住登记才可以申请入学,以上两个地址是否一致,请您务必自己核定清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出租人也就是房屋业主,是居住登记的申报义务人,业主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七日内申报居住登记信息。罗湖区社区网格部门咨询电话:82226313。
类似您家庭:幼儿园9月开学,全家打算9月才回到深圳的情况,实践中遇到的并不多。我们遇到比较多的情况是:购买了房子但并没有实际居住,将房屋出租给其他人居住,因为租客实际居住而申请了学位,学位锁定后造成业主和租客的纠纷和矛盾。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影响孩子入学,以上情况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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