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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百仕达花园二期市民违反噪音法物业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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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20-11-30 11: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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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A. E- V  Y; l《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制造噪声感染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2 k8 N7 a: q9 l; H5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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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仕达花园二期平湖秋月广场,长期有一群大妈在晚上20:00-21:30之间违法使用高音喇叭,严重干扰了周边居民的休息和生活。找物业多次投诉,物业每天就拿噪音检测仪过去拍个照片走个过场,并未阻止这种违法行为控制噪音污染。物业每天发图见附件!. H# J8 @5 h9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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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30 14:26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8 c3 t( R7 k5 x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跟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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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30 14:38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单位已收悉。我单位将会派出警力加强巡逻执勤,同时也可以拨打翠竹所报警电话(25502110)反映投诉,方便及时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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