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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c4 C, R1 ]2 f8 r6 v% v. a& L您好,关于您反映的相关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9 C1 o b/ k. N: d根据《深圳市罗湖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申报主体为辖区街道办事处,在申报之前,街道办事处需开展摸底调查,掌握辖区旧住宅区土地与建筑物信息、住房产权、房屋质量、周边公共配套设施、改造意愿等情况,筛选改造意愿强烈、实施条件成熟的旧住宅区。
% l# D7 M& }1 c" y申报棚户区改造的旧住宅区应符合用地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房屋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存在住房质量、消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或使用功能不齐全,或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但符合上述条件,仅是申报棚户区改造的前提,并非符合上述条件就必须进行棚户区改造,还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法定图则的要求,并考虑片区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交通基础设施、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公共利益。" _) _. E5 d6 N5 N } m
对于老旧小区,深圳市系统构建了城市更新(综合整治、拆除重建、功能改变)、棚户区改造、危楼拆除重建、老旧小区整治等多样化的改造治理政策体系,并随着城市发展的需求及实际特点,在不断完善、优化、调整相应的政策规定。4 u4 }4 w4 ] c+ X% K7 N2 s U1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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