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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房屋安全问题
我局已组织专家对红岗花园房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评估。专家建议对梁、板锈蚀构件及外墙可能存在粉刷层剥落的位置进行应急处置,剔除松动部分,对钢筋除锈处理后再批高强度水泥砂浆。
《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当事人(管理人)或者公有房屋管理单位是房屋安全责任人”;第十三条规定“交付使用后,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危险房屋及时治理、解危。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安全检查和修缮、维护实行委托管理的,由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单位按照约定实施,并建立相应的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实行自主管理的,由房屋安全责任人共同承担。”
二、关于棚户区改造问题
目前红岗花园和红岗东村小区暂未列入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据了解,区相关部门正在对红岗花园和红岗东村小区改造模式进行研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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