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这个问题提的好!从电动车的增长速度已经反映出市民对其需求必要性,但由于现阶段其安全技术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所以电动车自燃情况常有发生,存在一定的危害性。其实,电动车发生自燃现象绝大多数是由于过度放电、充电导致的,和长期使用没有检修、保养,线路老化导致。7 [ g* M; E; c( H2 W8 U
随着与日俱增的电动车安全事故,管理部门自然要进行管理起来以免发生事故,管理是必要的,但管理不能只管不理,让所有的问题留给老百姓去承受和消化。如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管理则需要全面科学思考,而不是“不准”二字能做好的,没有禁止生产,没有禁止销售,也没有禁止使用,那没有地方停放和充电,去哪里停?去哪里充电呢?可想而知,隐患是怎么来的。有个案例,一专用电动车停放点其中一辆车发生自燃殃及所有车辆烧毁。发生这种较大的事故,有关管理部门领导肯定后怕,日后便严防死守这“雷”了。但是有没有思考过,这种情况毕竟还是小范围的,也不至于会威胁居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所以,划定合理区域停放电动车和充电有其必要性。
" T3 \: k! h" t" R, ~& S另外,建议由街道向交管局反映,规范电动车管理办法和条例,要求所有电动车使用者应该进行培训考牌,没有驾驶牌照的一律不准上路,组织辖区物业进行管理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小区或社会公共区域划出专用停放区,并建设标准合格的充电设施设备供群众有偿使用。相信这样,社会更和谐、文明、安全。
" s* W5 z- k# r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