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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社会噪音扰民有明确的罚则。然而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已经一年多,广场舞扰民还是个无解的死循环,对扰民顽固分子不处罚(至少本人一直反映的扰民区域毫无改进可言)。
经二路新兴社区公园广场舞扰民噪音隔着繁忙的罗沙路都能穿堂入室。对于这种肆无忌惮的扰民,只能用恨之入骨来形容。
这个广场舞噪音扰民社会恶疾,都已经被广大网友戏称为社会新三大害之一。所以不止是上述的地方,对于全市范围的噪音扰民现象,希望相关部门能站在群众的立场上尝试解決问题,而不是仅仅劝阻一下就听之任之。能否尝试固定住他们的音响按钮,控制在法规规定的音量之下?能否摸排落实广场舞组织者信息登记,形成真正的约束?多次不改的,能否敢于为民执法,开出罚单震慑违法行为?
我相信,如果我市能敢为人先在这个广场舞扰民问题下功夫,问题得到根治的话,深圳必定名副其实为“文明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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