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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电单车难退货 拿到退款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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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5 21: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网购的电单车使用过程中多次断电,市民陈先生想退货退款却遭卖家拒绝,在电商平台介入下,陈先生拿到扣除折旧费后的剩余货款,结果反被商家起诉至法院,要求陈先生返还货款及运费。近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宗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驳回该商家全部诉讼请求。

2023年8月,陈先生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辆价值为3509元的折叠电单车,用于代驾工作中使用。然而在行驶过程中,陈先生多次因车辆断电而耽误工作。

两个月后,陈先生向平台提出退货退款。商家以退货已超期为由拒绝了陈先生的申请,并提供了质保方案,让陈先生单独寄回电池,电池可在质保期内给予保修更换。

而陈先生不同意,随后平台官方给陈先生开通了退货渠道并告知安全包装不能再损坏。然而商家收到电单车后以车子未进行妥善包装且有使用痕迹为由拒收退货,电单车因此受到更加严重的损毁。与此同时,平台扣了386元折旧费后,将剩余货款3123元退回陈先生。

钱物两空的商家将陈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陈先生返还货款3123元以及商家支出的退货运费200元。陈先生辩称,自己是在接受平台指示后,按要求寄回车辆,且商家未验证所退车辆状况,系恶意拒绝签收。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本案中,商家通过某电商平台出售折叠电单车,商家理应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并提供售后。在陈先生收货两个月后发现电池故障向商家提出退货退款,被商家拒绝,在经电商平台介入处理后,陈先生与商家的合同已解除。双方均确认电单车已无价值。陈先生系经平台同意进行退货,且电单车寄送方式由平台指引,电单车因被拒收再次运输造成更加严重的损毁损失应由商家承担。陈先生已被扣除386元的折旧费。综上,商家要求退货款的请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驳回商家的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深圳特区报 记者 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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