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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罗湖区东晓街道金稻田路1189号公汽宿舍,小汽车于2025年4月28日18时至29日20时停放在小区楼下,于29日20时发现被高空抛物(瓷杯)砸,同时已报警。
4月29日20时至23时协助民警已完成笔录事宜,于23时同公安民警回物业务理处提取高空抛物摄像记录,物业人员反馈需30日上班后去大修厂调取(同时也反馈前1个月时,小区车被高空掉物被砸,说摄像头未提取到,说未启用)。2025年4月30日,经咨询管理处负责人,反馈还在了解高空抛物摄像头是否启用,并反馈不是物业装的。
我就想问小区高空抛物摄像头装了近快一年了,作为物业管理人员,有没有启用自己都不清楚吗?
若没有启用,我想问装了有什么用?
高空抛物摄像头管理部门是那个?
对高空抛物者依法处置。
上述信息,4月30日,在微信小程序“民事速办”已民提交。截至5月6日,未有相关要联系办理进展。
经了解,现追加问题:1.高空抛物摄像头装了一年没有启用,施工单位是什么单位,需给出理由为何不启用。
2.装高空抛物摄像头经费是那里来的,若是财政或物业,请出资部门给出是否验收合格。(老百姓的钱不是钱吗?)
3.报了案,只是记录未得到解决,有何用?
请相关部门重视上述问题,并于回复,还小区一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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