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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莲二村一栋104违规违建,请求有关部门介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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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25-11-13 14: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深圳市政府、莲塘执法大队:
      港莲二村是深圳有名的海沙房,房子质量差,楼龄大,原本楼房漏水、渗水,墙体开裂,墙皮脱落情况已经非常严重,小区居民苦不堪言。就这样的楼房现状,港莲二村一栋104业主在一楼外墙开设超大入户门,改变外立面颜色,涉嫌违反《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六条,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七十九条,“不得改变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港莲二村是居民小区,不是城中村,不适用历史遗留问题去推诿和搪塞。请政府和执法机关确保整栋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采取行动阻止破坏楼房根基的行为,恢复楼房外墙原状和做好楼房底层的加固。
      2025年11月6日,港莲二村1栋104住户不顾其他邻居劝阻,肆意妄为,没有征得全栋业主同意的情况,私自搭建超大雨棚,破坏楼栋外墙,把接近十平方的雨棚钉在楼上居民外墙上和悬挂在楼上业主的阳台凸窗上,海沙房的质量在如此破坏和强压下必会加剧墙体开裂、漏水,这一行为严重违反《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悬挂式无柱大雨棚在楼栋出入口造成了重大安全隐患,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港莲二村一栋104住户行为已然严重违法,请执法大队尽快严格执法,保障纳税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居民生命安全大于天,防患于未然是老祖宗的智慧,感谢深圳市政府和执法大队把公民生命安全放在工作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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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3 15:26 |只看该作者
违建相关的图片,违规违建事实清楚,违反《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六条,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七十九条,“不得改变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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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8 18:04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街道高度重视,立即交由综合行政执法队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查,港莲二村1栋104门前无柱雨棚原已存在,近期,104业主因原雨棚锈蚀,对其进行了更新,置换为不锈钢材质。巡查中发现,其新装雨棚存在立柱问题,执法队已当场对当事人进行警示,并责令其限期整改。2025年11月8日,执法队赴现场复查,确认该雨棚的违规立柱已拆除。
      根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通知”里的《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第14条:“《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SZJG 22-2015)6.1.3条中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设施,包括突出房屋墙面的无柱雨棚,活动房屋、独立烟囱、亭、塔、罐、池,用于检修、消防的室外钢梯或爬梯,不属于违建。”因此,1栋104业主门前重新施工置换为不锈钢材质的无立柱雨棚不属于违建。
      如您对此处理结果仍有疑问,欢迎前往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地址:罗湖区莲塘街道西岭下北区1号翠苑家园4楼)或致电0755-25732349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街道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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