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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基础教育科学位申请预告原文:
http://lhjjk.w.luohuedu.net/websitemanage/news/news_view.aspx?ID=10405&one=220&two=0&three=0
今天查看罗湖教育应用网(http://www.luohuedu.net/),看到“罗湖区2018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申请预告”,其中:
关于商务公寓及单身公寓、单身宿舍部分:
(三)关于商务公寓及单身公寓、单身宿舍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商务公寓属办公类建筑,不提供学位配套”的规定,若家长用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包括商务公寓、酒店式公寓、单身公寓、单身宿舍等)在我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须提供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房产的《房屋产权查询证明》和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按特殊房产处理。(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地址:罗湖区北环大道1022号金湖文化中心大厦)
上面这样说,这不是把单身公寓、单身宿舍与商务公寓要混为一谈么,“商务公寓属于办公类建筑,不提供学位配套”,罗湖区提供学位是件好事,但拉单身公寓、单身宿舍一起,都要按特殊房产来处理,凭什么?
单身公寓的房子为90年代建筑物,跟住宅同等性质,70年使用年限,楼下为商铺,楼上为住宅,有的小区对于面积小点楼栋(1房或2房)也称为单身公寓,限购限贷,占用购房名额,交易也跟普通住宅一样缴纳各种税费,红本。
商务公寓是这些年产生的,40年不限购不限贷!两者在土地用途上有本质区别!
为何要将两者一起纳入特殊房产?!这是要进一步鼓励炒学位房的行为吗?
关注学位申请的准家长们应该知道:按以往的学位申请指南,深户&特殊房产算C类,而这类单身公寓、单身宿舍应该算A类,按以前的学位申请条件,C类有些学校还不录。
单身公寓、单身宿舍要和商务公寓这类随时投机的划为同一类别,这公平吗?!
请即将要学位申请或将来要申请学位,住房是限购限贷的单身公寓、单身宿舍等可能划入特殊房产的家长们重视该问题,对教育局该投诉投诉,该反应反应,也可以一起行动。
请罗湖教育局具体说清楚明白。
本帖最后由 aclearpool 于 2018-2-27 15:2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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